陕西西咸新区通报移动通信铁塔作业员坠亡事件:安全带未锁定在铁塔上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05月23日 10:45:22

陕西省西咸新区一处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通信铁塔在维修作业时发生高坠事故,致一人死亡。针对该事故,5月22日,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调查报告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腰间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完整,安全绳及卡扣完好可用。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单管塔外25米天线支架处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将安全带保险挂钩锁定在铁塔上,人体失稳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建议,免于追究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责任,因为该公司未向涉事作业人员所属的广东海格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下发维修作业指令,对此次维修作业并不知情;并且,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建立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关于沣东新城农博园移动通信铁塔“1·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4年1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作业人员常某旭在沣东农博园单管塔上进行移动通信设备维修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新区成立了由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西咸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和沣东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共同组成的“1·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与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一、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沣东新城农博园移动通信铁塔“1·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5MAB2T2G8XT,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西部慧谷11号楼三层,经营范围包括5G通信技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西安移动于2018年12月份与西安铁塔签订订单,并租用西安铁塔沣东农博园基站安装无线设备,覆盖周边无线信号区域。

2.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MA6TYAB82T,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996号国家数字出版基地D座406室,经营范围包括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等。主要承接西安、汉中、渭南、安康等地区移动公司通信维护业务,均成立地区级项目部,事故发生地属于西安项目部沣东维护站管辖区域。

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从事西安移动通信维护业务,共有员工207人,项目部下设五个区县驻点,分别为:沣东驻点、未央驻点、经开驻点、阎良驻点、高陵驻点。

(二)行业和属地监管情况

经调查,通讯行业属于省通讯管理局直接监管,并未在西安市设置地市及以下监管机构,故按照《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区各部门主要职责及对接联系部门的通知》(陕西咸编发〔2022〕6号)和《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明确新城各部门主要职责及对接联系部门的通知》(西咸沣东编发〔2022〕1号)文件相关要求,只明确了先促局作为通信企业的联系单位并不对通讯行业负有监管职责,且新区先促局已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转发至各运营商,提醒运营商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合同签订及业务关系情况

2023年9月1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陕西移动2023年至2026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合同》,合同就包括沣东片区在内的中国移动基站设备及天馈、直放站室分及WLA、传输线路、铁塔、集客、家客的代维服务作出约定。

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分别依照上级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3日广东海格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沣东站无线组负责人赵某军在网络监控系统看到沣东新城CO900N站故障报警。2024年1月12日9时许,赵某军按照工作习惯,带领维修人员常某旭上塔维修。9时30分许,赵某军和常某旭在沣东农博园门口入园登记。10时50分许,常某旭穿反光背心、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开始登塔维修,赵某军在塔下监护。11时25分许,常某旭到达塔顶中间层天线支架处开始维修工作。11时30分许,常某旭不慎从塔顶中间层天线支架处坠落至塔底混凝土基础地面,坠落高度约25m。

事故发生后,赵某军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经医护人员诊断后,现场确认常某旭已经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沣东新城安全监管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五)现场勘察情况

1.涉事基站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农博园内,站址名称:农博园位置2-LTE5-2(主动规划站),从2017年12月立项开始进行建设,基站所有权属于中国铁塔。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于2018年12月起租赁并开始使用本基站,基站建设为30米单管塔并搭配一体化机房(铁塔站址编码:610116500000001785)。目前塔上挂载中国移动9副天线,机房运行3套系统,为中国移动独享站点,中国移动该基站编号为XACO900N。

2.常某旭从该单管塔塔顶中间层天线支架处坠落至塔混凝土基础地面,坠落高度约25m。

3.死者常某旭位于单管塔南侧混凝土基础地面外,距塔底机房约1.2米,头朝东,脚朝西,面部朝上,腹部破裂,腹内大肠组织膨出。死者腰间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完整,安全绳及卡扣完好可用,距离死者东侧约0.5米处有死者右脚鞋子,距离死者东侧约1米处有死者随身携带的工具包。

(六)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亡人员:常某旭,男,32岁,生前系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员工,主要从事高处维修作业,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

(七)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0万元。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常某旭安全意识淡薄,在单管塔外25米天线支架处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将安全带保险挂钩锁定在铁塔上,人体失稳后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按照规定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作业过程中,未根据此次高空作业存在的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来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前未严格履行内部相关审签手续,高处作业前的危险因素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时接打电话联系其他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高处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下属西安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未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高处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违反《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

五、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共1人)

常某旭,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高处作业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单管塔外25米天线支架处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将安全带保险挂钩锁定在铁塔上,人体失稳后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企业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共5人)

1.何某涛,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经理。未有效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对项目从业人员高处作业长期不审批情况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何某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席某榜,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副经理,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由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席某榜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3.尚某,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沣东站站长。对从业人员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不到位,未制定上塔维修高处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尚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栗某红,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沣东站副站长,分管沣东站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关注传输组光缆施工情况,疏于对无线组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由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栗某红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5.赵某军,男,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沣东站无线组负责人,本次作业监护人。高处作业前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未认真监护维修人员高处作业,现场监护时拨打电话联系其他工作业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违规作业行为。

由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赵某军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家)

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四)建议免于责任追究单位(1家)

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未向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西安项目部下发维修作业指令,对此次维修作业并不知情;建立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履行了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且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协助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善后安抚和赔偿等工作。经调查组综合认定,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履职到位,无责任和过错。

建议对中国移动沣东分公司免予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广东怡创科技陕西分公司及其下属项目部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特别关注高处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要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规范使用安全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事故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要承担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责任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