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玩手机单手骑车进小区被电动门撞倒,物业被判主责网友吵翻,律师分析双方责任

据上海电视台报道,2022 年 7 月,快递员小冯骑电瓶车进入普陀区一小区时,被缓缓关闭的小区电动门撞到了电瓶车的后部,随后小冯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被送医,小冯被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事发后,经普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冯属工伤八级。之后,保险公司向小冯支付了 88361 元的职业伤害保障金。
△小冯骑电动车进小区,被小区电动门撞倒。
由于小冯认为自己的摔倒受伤与事发小区的保安没有为自己留有足够的进门时间所导致,事后,小冯将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小冯的起诉,小区物业辩称,电动门关闭是常规功能,小冯可以预见。且事发时小冯左手握持手机、右手单手控制车辆,存在极高安全风险,所以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80% 的责任比例,需赔偿小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 21 万余元。之后物业公司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部分网友评论。
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负责,或者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主要理由是:一是事发时快递员小冯左手拿手机,右手控制车辆,自身行为风险性极高;二是小区的电动门会自动关闭,小冯应当预见到这一点。
网友的观点从法律角度是否成立?国家 " 双千计划 "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从法律角度分析网友的观点,关键在于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快递员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1. 快递员的注意义务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快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应遵守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案例中,快递员小冯手持手机并单手操控车辆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合理注意义务。若该操作直接导致其未能及时观察电动门关闭状态,需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2. 风险预见性对责任的影响
法律对职业行为的注意义务要求通常高于普通人标准。快递员作为专业人员,应当预见小区电动门自动关闭的运行特性,并采取减速、停车观察等防范措施。若其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风险,可能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物业对设施管理的法定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电动门等设备运行安全。若电动门存在关闭速度过快、缺乏感应装置或警示标识等设计缺陷,则物业未履行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管理责任。
2. 对特殊场景的特别义务
快递投递区域属于人流物流密集场所,物业需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设施使用冲突。例如设置快递投递专用通道、调整电动门开关时间或安装防夹装置等。若物业未针对快递投递场景优化管理措施,则可能因未尽到动态安全管理义务而担责。
1. 因果关系的双重性
事故的发生需同时满足 " 快递员未及时避让 " 和 " 电动门存在安全隐患 " 两个条件。若司法鉴定显示电动门关闭速度超出行业标准(如超过 0.3 米 / 秒),则物业责任加重;若快递员存在接打电话等明显违规行为,则其责任比例提升。
2. 风险预防能力的比较
从风险控制能力角度看:物业作为设施管理者,可通过技术改进(如安装雷达感应)彻底消除风险;而快递员只能通过临时性操作规避风险。因此,法院可能倾向认定物业需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