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撞伤路人需负全责?法院:开放式球场踢球者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10月08日 02:18:17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朴容萱)张洋在体育文化广场内绿茵场边活动时,被背身拦截足球的王凯撞伤,张洋遂将王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共计 10 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凯在未封闭的运动场内开展对抗性较强的足球运动,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在临近绿茵场地边缘时未及时减速将张洋撞伤,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王凯赔偿张洋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 7 万余元。

张洋诉称,某日下午,其在体育操场内照看孩子玩耍,被在操场内草坪上踢足球的王凯撞倒,王凯在接球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到张洋在跑道处,但因为王凯过于自信并未减速,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将张洋撞倒,导致张洋受伤。

王凯辩称,对于张洋的受伤,他深感惋惜和同情,但他在足球运动中不存在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类悲剧的发生。张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王凯正在进行的足球比赛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由于张洋疏于照顾孩童,致使孩童跑入训练区域,导致相撞,故张洋自身也有过错,双方应当依据过错程度承担各项费用。张洋受伤后,他已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器具费等共计 3 万余元。故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张洋退还其医药费等共计 2 万余元。

张洋对王凯的反诉辩称,不同意返还费用,但同意扣除已经支付费用,主张王凯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凯在未封闭的运动场内开展对抗性较强的足球运动,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在临近绿茵场地边缘时未及时减速将张洋撞伤,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凯称张洋存在过错等抗辩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经核算张洋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凯向张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 7 万余元,驳回王凯全部反诉请求。

宣判后,王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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