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0月29日,吉华集团(603980.SH)发布了一则诉讼公告,该公司将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6157万元。目前该案件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对此,界面新闻采访陆家嘴信托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官方回复。
这场“营业信托纠纷”的背后,是一笔2021年购买、2022年到期却至今未能兑付的信托产品——华鼎18号。
不只上市公司,还有自然人投资者起诉。天眼查APP显示,近期李某、车某等以营业信托纠纷为案由起诉陆家嘴信托。界面新闻获悉,目前有多位投资者已委托起诉,等待法院排期。
6月,陆家嘴信托因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托项目管理严重不审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违反监管规定、固有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开出420万元罚单,相关责任人同样被予以警告及罚款。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罚单中与华鼎18号有关的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房地产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和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
其中房地产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一项包括:尽职调查不审慎;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投后管理不到位;房地产信托资金部分未用于项目建设、回流房地产集团公司使用;项目期间管理严重不尽职;涉诉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和信托单位信息披露不全面。
14亿元“踩雷”融创私募债券
2023年11月,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相关案件一审获得胜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债务人向陆家嘴信托偿付未偿本金13.95亿元及对应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等。与此同时,陆家嘴信托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详见《【独家】14亿元“踩雷”融创私募债券,陆家嘴信托一审获胜诉》)
该产品即为上市公司吉华集团公告披露的涉案产品。
据披露,吉华集团于2021年购买《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5000万元,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期收益率为7.10%。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未收到陆家嘴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
按照合同,陆家嘴华鼎18号信托资金拟投资于债务人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且期限为24个月的2020年私募债券1号。债务人将受托人投资各期债券交付的投资资金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根据吉华集团此前披露,这个债务人就是融创集团。融创在金交所发行的私募债逾期后,陆家嘴信托提出一份新安排,即“华鼎18号”自2022年12月15日起进入延长期,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同时,陆家嘴信托还提出了“增信措施”,即:1、抵押担保:唐山新拓以抵押物项目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于首期债券的投资起始日起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土地抵押的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对应他项权证;2、质押担保:融创恒基以其持有的唐山新拓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保证担保:融创集团与唐山新拓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获得胜诉后,融创的债务问题并未解决,陆家嘴信托及投资者并未真金白银拿回投资款。
如今,吉华集团公告,截至持有期届满,吉华集团实际取得的收益为422.06万元,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处于逾期状态。
吉华集团认为,陆家嘴信托作为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未尽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基本义务,存在严重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严重不当的行为,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收回。
因此,吉华集团于2025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家嘴信托赔偿投资本金损失5000万元及投资收益损失、律师费,合计6157.42万元。
2025年10月28日,吉华集团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华鼎18号具体违规在何处?
一位长期从事金融产品维权的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营业信托纠纷案件中,投资者如有相关证明信托公司违规违法的监管投诉回复、监管处罚认定,对案件的性质认定有重要帮助,但信托底层资产当前仍处于运作状态,暂不具备变现条件。在此情况下,若涉及司法程序,可能因底层资产未完成清算、实际损失金额无法通过现有证据明确核算,导致法院难以认定具体损失额,进而存在驳回相关诉求的风险。
具体到华鼎18号产品上,该产品投资的是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券,资金约定用于特定地产项目,处“灰色地带”。
“这种情况下,底层资产是否认定为未完成清算、计算实际损失金额需要法院判定。”该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
6月,陆家嘴信托因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托项目管理严重不审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违反监管规定、固有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被罚420万元。
界面新闻获悉,罚单中涉及到华鼎18号的有3项:
一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固有资金违规承接关联方持有风险暴露项目的信托份额,且未如实报告。
据上述罚单披露,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融资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为融创集团项目公司,保证人为融创集团。2021年下半年,融创集团股票、债券价格均出现大幅下跌;接连通过出售资产等方式回流资金;通过实控人个人借款方式为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9月融创绍兴公司向当地政府求助,称集团现金流流动性碰到了很大的障碍和困难。
2021年12月21日,陆家嘴信托批准使用固有资金受让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的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应部分份额,受让金额3.86 亿元。
2021年12月24日,陆家嘴信托按照原樽盈财富二号认购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的约定利率6.8%,通过固有资金承接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3.86亿元,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为陆家嘴信托股东。
2022年3月,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列入风险项目台账。
2021年12月22日,陆家嘴信托向青岛局报送的该笔交易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中载明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华鼎18号信托计划,构成关联交易,未写明该交易为承接主要关联方持有信托份额。
二是房地产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
据上述罚单披露,2020年12月15日,陆家嘴信托设立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鼎18号),用于投资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券,资金约定用途为济南市万达城项目D9、D11地块的开发建设及归还因开发建设产生的股东借款,唐山新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唐山市壹品南湖二期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信托计划对抵押人实施阶段性证照共管,对抵押物项目设立销售回款资金监管并约定按销售进度还款。该项目到期未能兑付,形成风险项目。
根据罚单,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尽职调查不审慎。陆家嘴信托尽调报告中关于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载明的主营业务收入严重不符;且尽调报告中未对用款项目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以及正常和压力等不同情境下还款能力做出测算,未对用款项目销售进度开展测算。
2、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陆家嘴信托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即完成全部信托资金的发放,放款过程中未收集相应款项目建设进度信息。用款项目D9地块施工监理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用款项目进度与放款情况严重不符。
3、投后管理不到位。陆家嘴信托在放款期间和后续管理过程中,未收集增值税发票等用款佐证资料,未向资金监管银行收集相应资金监管报告及对账单。
房地产信托资金部分未用于项目建设,回流房地产集团公司使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日,陆家嘴信托通过华鼎18号向借款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资金累计15 亿元,后由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经多家公司账户流转后,共有3.63亿元回流至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由集团归集使用。
4、项目期间管理严重不尽职。该项目将融资人综合现金流、担保人综合现金流、抵押物项目处置收入作为信托计划还款来源,并在期间检查报告中将抵押物项目作为回款项目进行描述。项目存续期间,陆家嘴信托虽发现回款项目长期未开工、未预售、未开盘、未回款,但未出具相应风险意见,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此外,还有涉诉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信托单位信息披露不全面。
三是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
据上述罚单披露,截至2023年3月末,陆家嘴信托尊元11号、尊元22号、华鼎18号、锦城48号、祥韵琴岛、徽园12号等14个存量风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具体来看,涉及华鼎18号等5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融资人集团内企业在陆家嘴信托信托项目未按约定归还本息、陆家嘴信托将其纳入风险项目等风险信息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