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乐高教育”为卖点发展200余家加盟店,被判赔3500万元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11月03日 23:36:18

7年内,一家公司未经授权,以“乐高教育”为卖点发展200余家加盟店,多次收到禁止提示仍持续侵权,获利巨大。

在第八届进博会举办之际,11月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司法服务保障第八届进博会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澎湃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案例。最终,侵权方被判赔偿3500万元。截至目前,该案是2025年生效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最高的案例,明确了“主观恶意-情节严重-赔偿计算”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路径。

该案中,乐某博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某博士公司”)依法享有“乐高”“LEGO”等第41类教育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知名度在世界范围内极高。同属乐高集团的乐某教育公司曾授权案外人西某亚公司分销产品、开设校外活动中心,西某亚公司又授权上海超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某公司”)在校内销售乐高教育产品,合同明确禁止超某公司使用“乐高”相关标识宣传招生。2015年至2022年,超某公司违反约定,以“乐高教育”“乐高课程”为卖点,按单店三年12万元的收费标准招商加盟,形成覆盖全国200余家门店的网络。其官网备案名称含“乐高加盟”,官网、官微大量使用“LEGO”“乐高教育”标识,加盟门店在门头、背景墙等显著位置使用涉案商标。这期间,超某公司及其加盟商多次收到西某亚公司禁止提示,虽出具整改说明,但未实际停止侵权。乐某博士公司以商标侵权诉至法院,要求超某公司及其加盟商赔偿损失。超某公司辩称已获授权、使用系指示性使用;加盟商称获超某公司授权且乐某博士公司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某公司及加盟商突出使用涉案标识,远超指示商品来源限度,易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且符合惩罚性赔偿标准:一是主观恶意突出,多次收到禁止提示仍持续侵权;二是侵权情节严重,持续7年、覆盖200余家门店,以“乐高”商标为核心招商获利巨大;三是后果严重,部分门店突然关闭损害消费者权益及乐高品牌价值。因超某公司拒绝提交财务证据,法院按200家加盟店、每家收取12万元加盟费,确定侵权获利基数2400万元。综合恶意程度、情节后果等,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结合原告诉请,最终判决:停止侵权;超某公司赔偿乐某博士公司经济损失3500万元,加盟商在百余万至数百万元间承担连带责任;超某公司赔偿维权费用35万元,加盟商在数千元至十数万元间赔偿,超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超某公司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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