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安全隐患的隐藏式门把手,应该召回升级吗?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11月10日 10:39:18

上海理想 MEGA2024 款车辆行驶中自燃后,理想汽车宣布,召回 11411 辆 MEGA。官方通报的召回原因是,这批次冷却液防腐性能不足,特定条件下会导致腐蚀渗漏,极端情况下会造成动力电池热失控。据传,更换电池包等部件成本或超亿元。

此次理想自燃后,有后车门不能打开的问题;前不久小米汽车车祸,也有同样的问题。那么在理想召回之后,一个重要的话题还有待讨论,那就是,针对当前市面上大量隐藏式门把手车型的潜在风险,是否需要召回,升级安全冗余更高的门把手。专家告诉媒体:仍有待商榷。

一、什么是召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今年 3 月发布的《汽车召回用户指南》,召回是指汽车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免费消除缺陷的活动。生产者在召回过程中会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并采取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免费消除缺陷。

2024 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 233 次,涉及车辆 1123.7 万辆,分别较上年增长 8.9% 和 67%。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 3230 次,涉及车辆 1.2 亿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有 652 次,涉及车辆 6378.86 万辆,占召回车辆总数的 53.18%。

中国汽车的召回制度,正在变得更加规范化,特别是对于新能源车。

2 月 2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3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召回用户指南》;8 月中旬,《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就最近来说,9 月中旬,因部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小米宣布召回 11.7 万辆 SU7 标准版电动汽车,提供免费升级软件。10 月 17 日,比亚迪,召回 " 唐 " 系列与 " 元 Pro" 两款车型的召回,共计 115783 辆。之前,比亚迪召回过 6843 辆 " 方程豹 5",原因是电气连接件螺栓可能未锁紧,极端情况下导致冒烟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软件升级的边际成本非常低,锁紧螺栓的成本也不高,但修改车门就不一样了。

从隐藏式门把手改成传统机械式的门把手,需要重新设计电气路、重新开模等,尤其现在的新能源汽车设计更讲究一体化,哪怕只改动一个门把手,但很多系统都需要联动改变,改动成本不小,所以,针对门把手的召回成本非常大,甚至大到了不能召回改造的程度。

中国市场上隐藏式门把手车型数量庞大,这是否属于产品缺陷,是否需要召回,这是一个关乎中国消费者和中国新能源车行业的大问题。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从标准来看,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开始征集意见。《要求》称,针对车门把手断电后的安全打开性,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机械式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式车门把手开启车门。

不过,技术法规不能追溯已经销售完的产品。

但是,判断产品缺陷还有一个维度,那就是产品是否具有 " 明显危险性 " 与 " 违反社会普遍安全期待 "。其类型主要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与警示缺陷三类。典型案例显示,法院会依据消费者合理预期综合判断,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生产者不负责有三种情况: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缺陷产生于流通环节、缺陷受限于产品流通时的科技水平。

简而言之,是这样两个问题:这是技术可以克服的吗?这是消费者能合理预期的吗?而合理的预期,又涉及到是否充分告知。

那么,现在很多新能源车的门把手设计,到底是不是产品缺陷呢?这就得从技术和预期两方面说起。

车门把手非常关键,它要应对长期高频使用的磨损、冷热、潮湿。传统车企的车门把手内部,往往配备着复杂的机械连杆、锁止机构、防误触装置,为紧急逃生留足后路。传统的内部机械门把手,不分应急和平时,位置也是统一的,也容易辨识,已经形成了一种常识。帮人脱困的时候,砸开车窗,轻轻一拨车门就开了。

但新能源车则不同。以小米 SU7 为例,其半隐藏式外部门把手,没有机械开关,仅通过门把手内的微动开关实现电动解锁。所以,严重撞击事故导致,大小电池均断电后,外门把手就可能失效。小米 su7 每个车门扶手下的储物格内,都有一个机械开关,用于应急打开车门。但是,这个应急开关一般会被其他物品遮挡、阻碍。危急时刻,往往司机已经昏迷,而车外的人,也很难够得着,在火势已起的时候,就更难。这不是小米一家的问题,而是一个行业问题。

脱困性下降背后,是一系列的设计。第一,夹胶玻璃更难砸开。第二,新能源的内部门把手千奇百怪,打开方式、位置都各不相同,很多人下车的时候都找不到。第三,相比传统的车门把手,新能源车在储物格内的应急开关,更难看到,也更难够到。

这些设计,导致了脱困性下降,再加上新能源车的燃烧特点,所以,可以认为 " 比传统油车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我认为,这即是 " 具有明显危险性 "。

这些设计背后的更深层次原因是,一方面,源于新能源车的特性,比如需要更低的风阻,以获得更长的续航,进而获得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源于一种过度创新。汽车工业,有百年历史,很多设计,都是经过反复打磨的。中国汽车工业,缺乏这种文化传承;加上互联网思维,就可能出现过度创新。在这一点上,特斯拉开了一个坏头,中国车企在对标的过程中,也沾染了这种风气。这种过度创新的例子之一,就是车内按钮经历了去实体化,然后又重回实体化。

讨论来源,是为了确定责任。

这里不存在技术无法克服的问题。新能源车的电池容易燃烧,这属于技术无法克服的问题,但脱困性下降不是,而是厂家为了获得竞争优势的取舍。更低的风阻,过度创新带来的炫酷,都是一种竞争优势,厂家通过降低脱困性获得了竞争优势。

那么,问题是,新能源的脱困性下降的风险,厂家是知道的吗?消费者是理应知道的吗?这就是判断缺陷的第二个原则,是否 " 违反社会普遍安全期待 "。

所谓期待,就是预期——当消费者理应预计到危险时,就没有普遍的安全期待,自然就不存在 " 违反社会普遍安全期待 "。但如果消费者没有达到 " 理应预计到新能源车的门把手设计导致的危险时 ",这就达到了 " 违反社会普遍安全期待 ",就应该召回。

首先,厂家有着更丰富的专业知识,理应预计到。据说,某些品牌的一个杯子,研发人员都要开好几次会研究,所以,一个合理的推测就是,厂家一定是了解脱困性下降的,并能清楚地知道,在难以避免新能源车起火的前提下,脱困性下降的恶果。

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应预期义务。我一向不赞同不尽任何义务的消费者。消费者自己也有预知危险,并自担风险的责任。比如,一个消费者买了摩托车,出事了,消费者理应知道摩托车这种设计的危险性,无法和四个轮子的车比,所以,不能以摩托车是两个轮子不稳的理由去告厂家,摩托车自然也不应该召回,再加装两个轮子。

但是,客观地说,新能源车是一个新事物,消费者缺乏了解。消费者的确知道门把手位置更隐秘,但是否能由此联想到 " 脱困性下降 " 并联想到 " 新能源车更容易起火 "?

虽然不时有相关新闻,但知识真正在群体中传播,形成一种认知,是非常慢的。哪怕一个圈子内觉得已经非常火的新闻,在另一个群体里,可能根本没传播。群体习得一个认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高速上不能随便停车,户外有失温风险,这些知识,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是常识。在中国,由于汽车、户外运动都还在普及之中,中国社会获得这种常识还需很久。

而且,脱困性下降,是一种技术上的倒车,比技术不足,更需要提示。因为消费者会用一个 " 技术越来越发达,性能越来越好 " 的思维模式,去判断新技术、创新,一定比过去技术更好。那么,过度创新导致的设计缺陷,就需要足够的告知。

告知不足,包含使用说明缺失与风险提示不足两类,典型案例有未标注热水器安装通风要求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塑料水壶未警示高温承压极限引发烫伤。判断标准包括警示内容完整性与提示方式显著性。

那么,新能源车厂家,对于电动门把手、隐藏式门把手的风险提示,是否足够。这或许是各个品牌的消费者都需要去审视的问题。

三、

任何事情,都不是纯粹的技术。一个社会性的技术现象,必然包含各种社会性问题。

理论上,当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消费者投诉到管理部门,或者诉诸法律,就可能会导致召回。比如,当一个消费者诉诸法律,确认了设计缺陷,那么,这就会形成一个示范效应、导致召回。

实际生活中,毋庸讳言,消费者的集体诉讼是非常难的,也非常罕见。个体在事故后,凭借舆论的力量,可以获得赔偿,但却无法 " 推而广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赔偿涵盖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旨在补偿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未来经济收入损失。

现行计算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按 20 年计算,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计算。

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

另一块赔偿是死亡精神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死亡精神抚慰金标准无统一明确规定,通常依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严重程度,比如事故后果、死者家属精神痛苦强烈,严重的侵权抚慰金数额可能高。一般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发达地区一般在 5 万至 10 万元左右,恶劣情节可能超 10 万元。

2024 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9.31 万元,按二十年计算,就是 180 多万。这种计算方式,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家属会面临一个谈判,是走法律途径 200 多万的赔偿,还是私了闭嘴拿更多?

所以我们很难观察到一桩事故的后续,也就无法形成一种示范性。

这的确能避免行业因为召回承担额外的成本,但长期而言,缺乏市场约束,最终会反过来制约行业发展。计划经济时代,所有行业都是国家的,都被保护得很好,很少听见赔偿消费者的事,但行业并没有因此而发展,经济也没有因此而繁荣。相反,进入市场经济后,在法治框架下,行业和消费者地位平等,行业和经济反而都更加繁荣。

所以,无论如何,车企、行业、社会,都不能忘记一个初心:发展新能源车是为人民幸福生活,而不是用人民去成就新能源车行业的繁荣。而只有不忘初心,才能获得繁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