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周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公布了一批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6家企业因违规享受“房土两税”相关优惠政策而补缴相关税收及滞纳金。
在“国家税务总局阜南县税务局辅导阜南县某粮食购销公司合规享受国家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这一案例中,税务总局提到,阜南县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阜南县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经实地核查,上述公司仓库虽用于储备粮食,但所储粮食并非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储备,而是租赁给第三方存储,不符合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等条件,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33万元。
在“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合规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这一案例中,税务总局提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的农贸市场内存在非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经营的情况,可能存在错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风险。
经实地核查,该市场除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农产品交易摊位外,还将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其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等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84.8万元。
此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这一案例中,税务总局提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盐场、盐矿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经实地核查,该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2.5万平方米盐滩租赁给某贸易公司,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等,不再符合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但依法合规是前提。纳税人应严格对照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适用条件,准确判别自身是否符合享受资格,清晰区分应税范围和免税范围,对设定期限的优惠须核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税务总局特别提到,要重点防范以下情形: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未准确划分免税与应税范围而错误享受、超出优惠期限仍申报享受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更正税源信息并补缴税款,避免产生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