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通知书。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中国企业需在上市聆讯审批日期至少 4 个营业日之前提交 " 备案通知书 "。只有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企业才可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在过去的一周 ( 2026 年 8 月 24 日— 2026 年 8 月 28 日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 5 家企业 ( 全部在香港上市 ) 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其中包括:
纳力新材料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
1)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二、关于股东情况:
1)请说明你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2)请说明建投投资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情况;
3)请说明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股权激励:
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的要求,对你公司 5 名离职人员是否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说明相关人员持股平台出资额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办理进展;
2)请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管控过剩产能,是否符合国家 " 反内卷 " 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依据。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
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
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纳力新材料,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法巴独家保荐
来自江苏扬州江都区的扬州纳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angzhou Nanopore Innovativ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在香港主板上市。
纳力新材料,作为一家专注于先进功能集流体研发与制造的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材料公司,为电池制造商及电动汽车制造商提供先进功能集流体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并正在将该等技术应用拓展至锂离子电池行业以外的其他快速增长的领域 ( 如光伏、高端电子及航空航天 )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 2025 年按出货量计,纳力新材料在全球功能界面集流体 ( FICC ) 制造商中排名第三。
纳力新材料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85/documents/sehk26052802311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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