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条件(2023永城招教报名条件)

### 关于发布《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请与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属有关单位:
依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 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请与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定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估统计专业人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现任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本条件是申请和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基本标准,评审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秉持业内认同、注重实际成效的原则,综合评价申请人的业绩、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求真务实,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和省级的规定。
- 计算机应用技能适应统计业务需求。
- 身体健康,能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学历及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后,已取得统计师资格并从事统计工作两年以上。
-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已取得统计师资格并从事统计工作四年以上。
- 本科毕业后,已取得统计师资格并从事统计工作五年以上。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累计从事统计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专业知识应达到如下要求:
- 全面掌握统计及其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熟悉统计体系与方法。
- 掌握国际国内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
- 学术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有价值的统计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两篇(排名前两位),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研讨会上宣读有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至少三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 出版过统计专业著作,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 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省直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成果(排名前五位)。
- 制定部门或行业的综合性统计制度、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或提出策略建议,经过实践验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条 专业工作经验(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长期负责统计制度设计、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统计核算及分析研究工作,对其他统计人员给予技术和业务指导。
- 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首席统计官或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并在统计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 主导过县级以上或省级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或大规模统计调查任务。
第三条 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 主导或为主要参与者,推动本单位统计业务的基础标准化和统计管理信息化工作,被评为省直辖市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
- 主导制定并成功实施省直辖市级地区的大型统计调查计划,或就统计理论、制度、方法提出了重要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 主导或参与完成了由省直辖市级统计机构或国家级统计研究机构委托的统计研究课题或自主选择的课题,对其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对统计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并通过了省直辖市级统计机构或国家级统计研究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 发表的统计专著或撰写的统计专业论文获得了省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对当地统计工作的进展和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主导或为主要参与者,编辑出版了三本以上本地或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集。
- 积极运用统计方法和信息参与决策管理,解决了本部门或本单位经营中的关键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主导或为主要参与者,使用计算机编程工具开发了两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统计业务软件(包括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程序),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符合统计业务的技术要求。
- 工作表现突出,所领导的统计工作被省直辖市级政府或国家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优秀工作者。
第四条 对于未达学历或资历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请,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 国家级或部委级二等奖以上的统计研究成果主要完成者。
- 主导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项目决策论证工作,并得到国家级统计主管部门的认可。
- 出版了高水平的统计专著或翻译作品(前三名作者),或者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了三部以上高水平的统计专业教材(每部个人编写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 独立完成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了至少三千字的专业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 统计工作表现出色,曾获得国家级或部委级政府的一次以上表彰;或两次以上受到省级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评审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二条 正常申请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是指自取得统计师资格以来的情况。
第三条 成果和效益主要指量化的成果和效益,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省直辖市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具有ISBN编号。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需具有CN编号。获奖成果需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官方文件。
第五条 条件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
第六条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申请当年年底。
第七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关于发布<河南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199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