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提前招生部队体检标准(入学检测乙肝是哪年开始取消的)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4年10月27日 16:19: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与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高中生学员及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校招收及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此标准。

###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身高标准如下:

- 男性:160厘米及以上;

- 女性:158厘米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为合格。

第四条 体重应在以下范围内:

- 男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身高减110所得数值)的30%,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出现颅脑损伤、颅脑畸形或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等情况,均为不合格。

第六条 如有颈部运动受限、斜颈、III度以上的单纯性甲状腺肿等情况,视为不合格。

第七条 患有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等症状,判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骨骼、关节、滑囊疾病或其后遗症,骨骼或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椎、胸椎、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均为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视为合格:

- 可自行纠正的脊柱侧弯;

- 四肢单一骨折愈合一年以上,X光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并不影响正常功能;

- 单指、趾关节略粗大的大骨节病,无自觉症状及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 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度伸展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即使未达上述程度但伴有功能障碍的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若两腿长度相差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或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然未超标但行走姿态异常的情形,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脚趾残缺或畸形,足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均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部或颈部直径超过1厘米的良性肿瘤或囊肿,其它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的良性肿瘤或囊肿,如影响功能或训练亦属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部或颈部直径超过3厘米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它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判定为不合格。但穿着制式体能训练服时暴露部位文身直径不超过3厘米,其余部位直径不超过10厘米,除指挥专业外视为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需经过政审审核)。

第十五条 血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或精索静脉曲张,判定为不合格。

而中度下肢静脉曲张或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也属不合格。

第十六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的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以下情形视为合格:

- 阑尾切除术六个月以上且无后遗症;

-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一年以上且无后遗症;

- 不超过两个且直径均小于0.8厘米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均属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视为合格:

- 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体积不超过健康侧睾丸;

- 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含睾丸在内的体积不超过健康侧睾丸的一倍;

-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小结节数量不超过两个且直径均不超过0.5厘米;

- 包茎、包皮过长;

- 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 经手术降至阴囊的隐睾。

第十八条 中度腋臭,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广泛性体癣,疥疮,慢性广泛性湿疹,慢性荨麻疹,广泛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部或颈部直径超过1厘米的血管痣、色素痣、胎记或白斑,其他传染性或难治性皮肤病,判定为不合格。

此外,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病史,手足部位近三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也属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视为合格:

-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

- 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 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两处,每处直径不超过3厘米。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均属不合格。

###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收缩压在以下范围内,视为合格:

- ≥90毫米汞柱,<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在以下范围内,视为合格:

- ≥60毫米汞柱,<90毫米汞柱。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以下范围内,视为合格:

- 60~100次/分钟;

- 50~59次/分钟或101~110次/分钟,若检查确认是生理性原因所致。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判定为不合格。

但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确认为生理性因素,视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均属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判定为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视为合格:

- 平躺静息状态下,在右侧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地柔软,边缘薄且光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左侧肋缘下未能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 过去曾患有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脾脏肿大,目前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及其他传染病,均属不合格。

但以下情况视为合格:

- 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两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及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三年无复发;

- 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 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

-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均属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及其他精神类疾病,均属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言语表达的严重口吃,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及其他物质严重过敏,判定为不合格。

###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听力低于以下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

- 一侧耳语听力达5米,另一侧不低于3米,除潜艇专业外视为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显著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