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怎么写(研究生退学重考手续)

一、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进展的重要依据。此外,它还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审的基础资料之一,同时也是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以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关键文件。
二、导师应遵循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并合理规划,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该计划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选择、课程设置、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活动、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三、硕士研究生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所有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及相关环节均需经过考核和审查合格之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四、一旦个人培养计划确定,就必须严格遵守,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在每个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导师和学院的认可,最终还需报送研究生部门审批备案。对于本学期已经开始的课程,则不允许任何变动。
五、培养计划的制定通常如下:
- 前三项内容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商定,并经导师组认可后,即刻生效。
- 第五项和第六项内容则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的第三个学期之初制定,同样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拟定,并经导师组认可、责任教授审核签字,还需获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所有的个人培养计划书应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由导师保存,并接受研究生部门的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这些文档将由各学院统一保管。
七、在培养计划书中,“研究方向”的内容应在双向选择阶段明确确定。
- “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应参照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来填写。
- 对于跨学科招生的学生,需要补修相关本科基础课程,其所需补修的课程名称及学时也必须列在培养计划之中。这些课程的成绩将被记录下来,但不会计入学分,并且要在“备注”栏中标明。
- 已经修过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生,需要提供原学校的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及学分认证,经我校研究生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承认。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已完成的课程应在备注栏标注“免修”。
- 必修环节的相关内容需由导师及其团队共同商议决定,并由导师具体安排。
- 选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基准。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再次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因为在教育部的信息系统中已有其学籍记录,因此无某考研品牌过报名系统的验证。然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但根据国家政策,这种情况下的深造费用需自行承担。如果想要再次参加研究生考试,则需要办理退学手续,待教育部信息系统中取消原有学籍后再行报名。
通常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高校会允许办理退学手续,但对于资金紧张的院校可能不允许退学。没有办理退学手续便无法注销研究生学籍,从而也就无法重新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
由于培养一名研究生所需的经费较高,达到数十万元人民币,因此即使学生中途退学,也会导致校方失去相应的财政支持。不过,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选择不报到且不转档案的情况下,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这并不影响次年的研究生考试报名。然而有些学校会在发放录取通知之前收取一年的学费作为保证金,未缴纳学费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一旦缴纳了学费而不去就读,学费通常是不可退还的。尽管如此,如果愿意承担这部分损失,不去报到的话也不会影响第二年考研的机会。一旦报到,是否给予退学则取决于学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