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07月11日 14:24:43

对于吕女士而言,她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已经失去了意义。

数年前,吕女士所在公司北京钢易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易达公司”)与陕西紫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云地产”)陷入一起钢材买卖纠纷。在历经催款协商、多轮诉讼后,钢易达公司最终赢得胜诉,法院判决紫云地产支付货款及利息192万元,并查封了紫云地产三块土地,用于财产保全。

然而,在钢易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又以“土地价值超额”为由解除土地查封,转而查封了紫云地产三间房产。“但我们后来得知,房产查封竟然处于轮候查封状态。这意味着,我们的债权实现顺序得排在其他人后面。”吕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随着土地解封、房屋无法变现,2022年4月,法院最终以紫云地产“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程序,钢易达公司百万元债权难以追回。

对于上述意外情况,秦都法院法官鱼某解释称,查封房产时不动产查询确实是无查封状态,查封回执也没写是轮候查封,“作为执行人员出现这样的事情是意料之外的,我也会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吕女士称,她已就法院执行涉嫌违法情形向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目前未有明确定论。

债权官司艰难胜诉,法院依法查封土地

“明明是一场简单的债权官司,在我方胜诉后,却因法院的执行失误,让我们至今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吕女士回想起这些年的维权经历,心里有说不出的愤懑。

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据吕女士介绍,2015年5月,她所负责的钢易达公司与紫云地产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钢易达公司向紫云地产供应钢材,完成交易后,15日内紫云地产付清所欠货款。起初,双方合作较为顺利,但成交几次后,紫云地产便开始拖欠货款,截至2016年初,紫云地产欠款共计约192万元。

面对高额欠款,钢易达公司之后两次向紫云地产发送催款函,经过协商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然而,令吕女士没想到的是,协议签订后,紫云地产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吕女士只能诉诸法院。吕女士说,案件分别在陕西秦都区人民法院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后,钢易达公司最终胜诉。根据(2018)陕0402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紫云地产支付钢易达货款1928152元及利息。

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在案件审理期间,公司为了保证能够追回欠款,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加上新产生的利息,要求冻结紫云地产银行存款2294500.9元。”吕女士说,2017年8月24日,咸阳市中院在二审开庭前作出裁决,同意了钢易达公司的诉求。(2017)陕04民终1448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依法冻结紫云地产银行存款2294500.9元,或查封、扣押陕西紫云所有的其他等值财产。

然而,因为紫云地产的银行存款金额不足,同年9月29日,咸阳市中院又对紫云地产名下三块土地的使用权,予以轮候查封。

“本以为案件快结束了,紫云地产的三块土地价值不菲,按照他们当时的债务关系,即使轮候查封,等排到我们时也足以覆盖公司的损失,但法院后续在执行阶段的操作,却让这件事情进入了‘死胡同’。”吕女士说。

土地突然解封,转封房产后陷入“死局”

2019年6月10日,钢易达公司向秦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令吕女士没想到的是,仅隔一天,6月11日,秦都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前序查封法院解除查封,变更为首封查封,已查封标的物价值明显高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故解除对被执行人紫云地产名下三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改成对紫云地产名下三间房产进行查封。

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之前查封这三块土地的法院解除了查封,所以秦都法院把土地从轮候查封变成了首封查封,原本可以直接针对我们的案子执行了,但是法院认为,这三块土地价值明显高于我申请执行的金额,于是解除了这三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改成对紫云地产名下的三间房产进行查封。”吕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在案查封是否真的超额,需要严格审查三块土地标的价值是否超过了首封债权以及轮候债权,法院当时并未提供审查依据,也没有征求债权人意见,而仅在立案后一天就变更了决定。

吕女士称,法院突然解封土地其实背后另有隐情,“当时法官告诉我们,紫云地产旗下有楼盘因‘一房两卖’导致烂尾多年引发信访问题,当地信访局与法院协调,希望法院解除对紫云地产名下土地查封,以便紫云地产利用该土地进行贷款,解决烂尾楼的信访问题。”吕女士说,由于法院当时并未明确表示贷款发放后会作为执行案款给钢易达公司,所以公司明确表达了对法院解封土地的拒绝。最终,尽管秦都法院把紫云地产名下土地解封了,却因外省其他法院不愿意一起解封,紫云地产仍未能顺利申请下贷款。

更令吕女士难以接受的是,秦都法院解封置换的三处房产竟是轮候查封,并且当时房产处于烂尾状态,交房遥遥无期。“我们对此毫不知情,当时法院出具了相同案号的文书,并且没有依法给我们送达置换房产查封回执等文件,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吕女士称,法院这一变更决定直接导致公司承受巨大损失。

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2022年4月,秦都法院作出《钢易达公司与紫云地产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本案实现债权情况,本案执行标的2216605元,实际执结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位221660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法官称“意料之外”,会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百万欠款要不回来,这样的胜诉结果也沦为“鸡肋”。吕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条2021年10月5日她跟秦都法院法官鱼某的短信对话。内容显示,吕女士称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所有滥用职权的作为将向上级单位检举到底”,鱼某则回复道:“我也不是想故意推卸责任,查封时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确实是无查封的状态,查封回执也没写是轮候查封。作为执行人员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是我意料之外的,举报是你的权利,我也会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月11日,新黄河记者致电秦都法院及执行法官鱼某,均未获有效回应。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钢易达公司就秦都法院执行中涉嫌违法情形向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网络信访申请检察监督,8月检察院予以受理,11月提出检察建议。在吕女士2025年3月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中,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经信访后最高法进行了挂网督办。2021年8月,秦都法院撤销了此前置换查封房产的执行裁定书。同时,秦都法院也承认了因工作疏忽造成相同案号裁定文书没有及时送达等程序性错误。不过,2021年,紫云房地产提交了破产重组申请,咸阳中院受理了该申请。法院受理以后,此前查封的财产都不能再动了。

陕西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

“检察院认为秦都法院把之前执行裁定撤销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已经得以纠正了。”吕女士表示,2021年陕西紫云的破产预重整未能成功,去年12月又重新进行破产预重整,他们公司再次进行了债权申报。“2019年因为法院的工作失误,导致我们错过了最好的执行时机,现在紫云地产的债务情况不乐观,等再轮到我们执行时希望更渺茫了。”

针对此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法院正常解除查封的前提条件包括查封财产确属超额查封,但需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法院解除查封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依法审查并作出书面裁定,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或债权人对解除查封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结合本案来看,法院未征得债权人同意即解封,并且未及时下达书面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此外,法院未充分核实替代财产的执行价值,将变为首封查封的高价值土地替换为三套轮候查封的房产,且未明确告知债权人房产为轮候状态,导致债权人执行顺位劣后,严重影响债权实现,不符合公平执行原则。法院在此期间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查封房产前未准确核实房产的查封状态,存在失职行为,已经构成执行过错。

连大有建议,吕女士可以通过继续推进检察监督程序进行维权,检察院应对法院执行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调查;若认定法院执行行为存在违法,吕女士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因错误执行造成的债权损失,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原标题:《咸阳一法院疑因执行疏漏,致公司胜诉判决成“鸡肋”,百万元债权难追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