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三次判刑仍获提拔的局长曾枪击村民

近日,现代快报报道的原山西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三次判刑仍获提拔引发社会关注。2025 年 4 月、5 月,山西省安泽县法院和临汾市中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和二审终审裁定,付雪海因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并处罚金 200 万元。判决中提到的故意伤害案,究竟是什么。
付雪海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均显示,1995 年冬天,侯村一村民因家庭纠纷,找到时任侯村治保主任付雪海帮忙调解,深夜来到付雪海家门口。付雪海听到自家狗叫后便持枪登上房顶大喊,在未得到回应后于是开枪射击,击中了该村民的右腿。后该村民在送医治疗后因伤口无法愈合便将右腿截肢。依据付雪海在一审中的说法,他当时所用枪支是在临汾市花钱买的,后在事发后就将枪支砸毁;据付亲属讲述,付雪海的持枪证也被销毁。
另一受害人王某的亲属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回忆,2008 年 6 月,曲亭镇政府因修建客运站,决定拆除王某违法搭建的简易库房。时任曲亭镇政府工作人员付雪海带队主导进行拆迁工作时,付雪海持铁锹将阻拦拆迁的王某舅舅以及妻弟打伤,并强行将王某库房拆除。安泽县法院判决书显示,经鉴定,王某舅舅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据一审判决书中安泽县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案发当时,付雪海确有和王某及其亲属发生冲突,并动手打了人。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朱绍岳 文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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