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结婚1年离婚,40万陪嫁被法院判为共同财产,律师:婚前可书面协议明确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07月14日 13:21:16

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徐某(女)与胡某于 2023 年 1 月登记结婚。2023 年 3 月,二人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手持公示牌,牌上写着:" 陪嫁 40 万元及轿车一辆 "。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徐某于 2024 年 10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其母在婚礼上公示的 40 万元及轿车系对其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胡某辩称,陪嫁财产系婚后取得,且未明确约定归属,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蒙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该行为系对徐某个人的赠与,并提交其母书面说明佐证。被告则认为赠与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示牌未明确 " 仅赠与徐某 ",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徐某虽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视频,但牌子内容仅载明 " 陪嫁 " 而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其单方赠与意思,原告举证未达到 " 排除合理怀疑 " 标准。

综上,法院认定涉案 40 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陪嫁通常是女方娘家为女方准备的,由女方带到男方家,接收主体是女方。彩礼是男方或其家庭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赠与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一般来说,若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娘家给予女方的,通常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乙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娘家给予的,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予女方,且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通常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予时明确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为避免婚后因彩礼和陪嫁的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彩礼和陪嫁的归属、用途等,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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