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姐弟俩为争300万房产闹上法庭,后发现两人都是被收养,律师解读

据法制时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间法庭里,姐弟俩的争吵声几乎掀翻屋顶,八旬老人离世后,姐弟俩为 300 万元房产和银行存款闹上法庭,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分房;弟弟攥着公证材料寸步不让。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今年 3 月 1,法官第一次组织开庭,孙大姐的代理人在宣读完起诉状后,又提出了新的诉求:" 除了银行存款,我们要求分割父亲孙大爷名下价值 300 万元的房产。因为赠与合同只有他一人签字,母亲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处理。"" 这房子是爸妈留给我的,谁也别想抢走。"
1966 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 8 岁的孙大姐,7 年后孙小弟出生。二老含辛茹苦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希望两姐弟能够相互扶持,却未曾想到因一套拆迁房埋下祸根。2007 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的签名捺印。王大娘离世后,孙大爷始终放心不下,临终前又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还留下一份沉甸甸的声明:" 女儿是收养的,但我们视同己出,90 年代因房生隙后,我们虽住楼上楼下,却很少往来,彼此隔阂近三十年。我们晚年靠儿子照顾,房子给儿子,他要给姐姐补偿,希望你们能和亲姐弟一样和睦相处。"
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原告代理律师突然拿出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有孙小弟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说 " 孙小弟也是收养的 "。看孙小弟情绪崩溃,法官宣布暂时休庭。面对依旧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法官决定改变调解方式,由 " 面对面 " 转为 " 背靠背 "。
经过 3 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产归孙小弟所有,孙小弟支付姐姐 55 万元补偿款,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双方均表示同意。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法定继承中,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若养女有能力赡养养父母却未尽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养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便养女在法定继承中本有继承权,但如果遗嘱中未将遗产分配给她,那么养女无法依据法定继承取得相应遗产。当不存在有效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合法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基本没有区别,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因收养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包括遗产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