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未满14岁”不是暴力的通行证,而是成长的保护伞

8 月 5 日,一则“ 17 岁女孩地下通道遭多人施暴”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今年 4 月中旬,辽宁沈阳一名 17 岁女孩在一地下通道内遭多人施暴,施暴者中多人未满 14 周岁。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打人者事后竟将视频明码标价售卖,狂妄叫嚣“未满 14 岁不予处罚”。这不是影视剧里的暴力桥段,而是真实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
这样的场景在多地反复上演。四川江油,14 岁女孩被三名同龄人按跪,遭受扇耳光、脱衣羞辱,造成轻微伤;江西万载,9 名未成年人围殴同学时,竟集体挑衅“我不到 16 岁,欢迎报警”。施暴者们将“年龄小”异化为“免罪金牌”,把暴力当作“成长游戏”,而被欺凌者的恐惧与创伤却在这些戏谑的笑声中被无限放大。
当“年龄豁免”成为暴力温床,我们正在透支整个社会的善意底线。 少年司法的核心从不是“纵容”,而是“挽救”。但现实中,部分施暴者将“批评教育”等同于“免罚金牌”,将“家长道歉”简化为“口头敷衍”,更有甚者把“二次伤害”当作“胜利勋章”。心理学研究早已证实,青春期是行为模式定型的关键期,若暴力行为未受实质性惩戒,施暴者会在“违法零成本”的暗示中形成错误认知 —— “拳头比道理管用”“年龄比法律厉害”。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一旦固化,待其成年后极可能升级为更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如犯罪学中的“破窗效应”:一扇未被修复的破窗,会暗示更多窗户可以被打破;一次未被追究的欺凌,会催生更多恶性暴力的萌芽。
守护少年的成长底线,需要法律“长牙”、家庭“尽责”、学校“守土”的三重合力。
法律必须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明确,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行政拘留处罚年龄下调到 14 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更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 12 周岁。这些修订不是“严苛”,而是用精准的法律标尺,划清“成长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家庭必须成为行为矫正的第一课堂。江油事件中,施暴方家属截至 8 月 5 日仍未露面道歉;万载事件里,涉事家长多以“孩子小不懂事”推诿责任。这些“甩锅式”监护,本质上是对恶行的纵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若因监护失职导致损害发生,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更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真正的“为孩子好”,不是用“他还是个孩子”掩盖错误,而是用“犯错要担责”的规则意识,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是非观。
学校必须成为暴力防御的前沿阵地。江油受害女孩长期遭受校园歧视却未被及时干预,暴露的是校园防欺凌机制的漏洞。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设置匿名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那些以“维护声誉”为由“大事化小”的做法,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学校管理者必须明白,真正的“校誉”,从来不是靠掩盖问题,而是靠守护每一个学生的安全与尊严。
站在 2025 年的夏天回望,这些触目惊心的欺凌事件。既是警示录,更是动员令。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要庇护“小恶魔”,而是要通过精准干预、系统矫正,让误入歧途的孩子迷途知返,让被伤害的孩子重获阳光。当法律的刚性约束、家庭的温情引导、学校的责任担当形成合力,“未满 14 岁”终将回归其本真意义 —— 不是暴力的通行证,而是成长的保护伞。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住每个少年的星辰大海,让“少年的你”在法治的阳光下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