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夺命”隐藏式门把手,国家强标征集意见:应配置机械式门把手

继辅助驾驶系统强制性国标开启征求意见后,汽车门把手安全技术的强制性国标也于近日开始征集意见,隐藏式门把手潜藏的安全隐患将无处遁形。
根据《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要求》"),为应对电动隐藏式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此之前,隐藏式门把手因断电失效、识别操作难(隐蔽无标志)、控制逻辑潜在安全风险等问题,增加了汽车事故中潜在的逃生与救援风险。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断电现象,使电动式外门把手和车门内把手失效;无明显、统一标志,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操作难度。
在近年的交通事故中,隐藏式门把手带来的隐患层出不穷,比如去年山西运城一问界 M7 车辆高速追尾后,隐藏式门把手无法打开;今年小米 SU7 高速碰撞事故中,隐藏式门把手未被打开也成为外界的关注点之一。
针对上述隐藏式门把手带来的安全隐患,《要求》明确了多条细则。针对车门把手断电后的安全打开性,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机械式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式车门把手开启车门。如果汽车装备的是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机械式车门内把手。
同时,针对电动隐藏式门把手操作不便的问题,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留有充足的手部操作空间,这一操作空间不能小于 60mm×20mm×25mm,即手部打开车门的操作空间不能小于 30 立方厘米。
此外,针对大多数消费者反映 "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找到机械式车内把手 " 的情况,《要求》明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包括:车门内把手应位于无遮挡的位置,确保在乘员位置直观可见;车门内把手需要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 30 厘米的位置;单个车门配置多个机械式车门内把手时,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直接开启车门等。
同时,车辆需要配置必要的车内门把手提示标志,包括相对于底色易识别且永久保持、夜间等阴暗情况清晰可见(包括但不限于背光、荧光、外部照明等方式)等,并且部分车内门把手在这些提示标志旁边应说明开启方式,以防车内人员紧急状态下无法打开车门。
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车门把手的使用说明,且至少包括车门把手的位置及操作说明、特殊情况(与日常开门方式不同情形)下车门把手的使用方法。
关于新标准的实施时间,新申请车门把手型式批准的车型," 手部打开车门的操作空间不能小于 30 立方厘米 " 的要求自《要求》实施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执行,其他要求自《要求》实施之日起执行。已经获得车门把手型式批准的车型,自《要求》实施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执行。
有专家指出,此次车门把手的强标制定不仅适应了汽车电动化趋势、平衡了车门把手的科技感和安全性,而且解决了门把手的手部操作空间、安全标志等使用痛点,将有助于推动汽车行业安全性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