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降碳,既要“绿电集采”也要推动供应商“用绿电”

企业买绿电的最终目的,是达成一定的碳减排目标,实现“碳中和”。相关碳减排数据,可作为企业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披露,外资企业或上市公司对此尤为看重。
然而,供应链上下游的大量中小企业在进入绿电市场时,仍面临技术、资金与渠道的多重挑战。如何通过供应链传导推动供应商降碳,降低能源转型的综合成本?8月8日至9月9日期间,澎湃研究所研究员与参与“绿电集采”的研究机构、协同供应链上下游降碳的相关企业进行深入交流。
调研发现,链主企业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通过“绿电集采”,帮助供应商在省内买到具有稳定性、经济性的绿电;二是加强供应商对绿电的认知,并通过ESG表现等标准,优先选择与低碳供应商合作,鼓励企业增加绿电比重,逐步走向整个产业链的“碳中和”。
供应链传导降碳,带动供应商参与“绿电集采”
企业采购绿电、带动供应商参与绿电集采的一大动力,来自供应链传导范围三碳减排。很多供应商之所以采购绿电,主要是出于链主企业(海外客户)的要求。这些企业通常已加入科学碳目标(SBTi)等国际倡议,需要完成范围三碳减排,为了实现气候目标,要求供应商使用绿电。据了解,欧莱雅、苹果、H&M等国际品牌,范围三碳排放通常占比超90%,涉及全球供应链、产品使用等环节。
通过“绿电集采”模式,即链主企业聚合多家中小供应商的绿电需求,与大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签署多年期绿电采购合同,参与企业可从中获得价格优势。比如,2023年,迪卡侬助力其14家主要在福建的供应商,与中广核新能源签署长期绿电集采合作协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参与了“绿电集采”项目,该机构可持续转型中心研究员张文佺谈到,外企在中国推动绿电采购,主要为了通过国际认可的中国实践来实现气候相关的ESG目标。外资企业通常对绿电采购要求更高、对碳核算要求更复杂,特别是范围三碳排放。
张文佺强调,企业在理解绿电采购时,需区分“电力使用”和“碳核算”的不同。很多外企的中国总部办公地点多位于上海、北京等地,但其供应商采购的绿电,用于生产所在地,支持企业整体供应链脱碳。比如,迪卡侬中国总部位于上海,其供应商采购的绿电实际用在福建,可将其计入企业的范围三碳排放。因为供应商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
调研发现,“绿电集采”不“跨省”更利于实际落地,链主企业及其供应商的绿电需求被打包后,可以进行统一采购,由省内的绿电资源来满足。这是因为,省内“绿电集采”一方面有利于为区域内新能源项目找到稳定的绿电消纳路径,省内企业的采购意向便于推动区域内发电项目实际落地;另一方面,“绿电集采”也适用于已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售电企业撮合,实现省内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的合作。2024年,联想在其供应商主要聚集地广东开展绿电集采试点。4家联想供应商工厂和联想自有南方智能制造基地,共采购绿电4600万度,相当于带来了3万吨二氧化碳减排。
同时,对需要大规模采购绿电的企业来说,选择“发售一体”的售电公司,往往是更稳妥、高效的路径。据了解,相比而言,“发售一体”(同时拥有发电、售电能力)的售电企业,如“五大四小”发电集团等,由于拥有稳定的自有发电资源,可实现发电项目与企业用户的直接对接,能更好满足用电量大、供电稳定的用户需求。比如,中广核在福建的“绿电集采”中,形成从发电到售电的完整链条。张文佺解释,缺乏发电资源的纯售电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难以精准匹配用户的电力需求,缺乏稳定的绿电来源,议价能力较弱,因此难以推动“绿电集采”项目的实际落地。
上下游协同降碳,带动供应商“用绿电”
除了“绿电集采”,在供应链传导下,上下游企业通过协同降碳,可带动更多供应商“用绿电”。企业将ESG表现作为评价依据,可带动上游供应商提升绿电比重、降低碳排放。同时,下游客户的绿色低碳要求,将驱动上游供应商付诸降碳行动。
首先,可将ESG合规作为主要标准,注重上游供应商企业在绿电使用、碳排放等方面的表现。如今,ESG已从加分项变成必选项。对上市公司来说,近年来ESG评级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重点,推动企业提升在绿色能源和碳管理方面的表现。以光伏行业为例,一方面,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自身及供应商企业ESG表现好,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从而降低融资和项目推进风险;另一方面,中国光伏产品在海外市场占比高,国际客户开始对企业提出合规要求,ESG表现好更有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晶科能源每年都对一级供应商进行ESG审计,2025年涵盖60多家供应商,约占采购额70%。晶科能源ESG负责人姚臣谌表示,目前晶科能源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使用绿电或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会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估。为加强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链主企业一方面可通过培训等方式,鼓励供应商提升ESG能力。另一方面,还可提高ESG审计工作效率、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晶科能源开发的ESG审计标准工具被多家光伏企业采用,该企业还与晶澳科技、隆基绿能、协鑫集团等24家光伏企业,共同成立全球光伏行业可持续发展联盟。
其次,通过协同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可推进全产业链降碳。从下游客户看,宝钢钢材主要用于汽车车身、零部件、动力系统等。一方面,2021年,戴姆勒、宝马、沃尔沃、延锋等汽车行业企业,向宝钢提出绿色低碳要求,随后中国车企也陆续跟进;另一方面,受欧盟“碳关税”CBAM、《新电池法》等政策法规要求,汽车行业整车厂向上游供应商提出绿色低碳要求,也直接驱动宝钢进一步降碳。
为此,宝钢在产品方面,一是通过碳足迹测算(CFP,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计算单个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二是按照环境产品声明(EPD,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对产品环境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三是逐步推出符合国际标准的低碳钢和零碳钢。在组织方面,一是通过核算碳排放,在自身运营范围内实现碳中和;二是计划2030年建成净零碳示范工厂,实现生产过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近零;三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碳足迹报告,逐步推动供应链减排。
从上游供应商看,宝钢需从要求碳排放最大的企业提供碳足迹数据开始,逐步要求其生产低碳或零碳产品。具体来说,一是需要上游供应商通过优化工艺、使用绿电、购买绿证等,降低碳排放;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宝钢牵头开展技术协作、制定降碳方案,从而带动整个供应链共同应对资金、技术投入带来的降碳压力。根据宝钢的规划,2028年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覆盖全部子公司;2030年启动净零碳工厂试点,探索全价值链近零碳排放路径。
总之,企业采购绿电需要以目标为导向,从降碳整体目标出发,从供应链上下游考虑。既可以通过“绿电集采”帮助更多中小供应商应对绿电采购难的问题,也可将ESG表现、碳排放核算作为推动行业标准化的手段,通过专业培训加强绿电认知,鼓励更多供应商采购绿电、降低碳排放,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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