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停车费报警投诉,却被民警发现酒驾,血液酒精含208mg100ml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09月25日 23:24:19

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54 岁男子赖某饮酒后驾车驶离停车场时,因停车费与人发生纠纷,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赖某涉嫌酒后驾驶,移交交警处理。

9 月 25 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2 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判决书显示,2025 年 8 月 21 日 23 时 30 分许,赖某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某停车场内出发,驶至停车场出口道闸处,停车下车后与人发生纠纷。当日 23 时 38 分许,被告人赖某报警称因停车费问题与酒店内服务人员发生口角。8 月 22 日凌晨 0 时 1 分许,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赖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移交给交管部门处理。

在现场,赖某因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被带到温州市某医院提取血液,在去医院途中,赖某在警车内有用脚踹执勤民警的行为,并在抽血前和过程中有明显阻碍、抗拒和辱骂执勤人员的行为。

经检验,被告人赖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 208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 ml 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判决书还称,审查起诉期间,赖某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有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赖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2 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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