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这一次,醉驾“依法从重”为何被强调?

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醉驾案例。这6起案例无一例外地都在强调醉驾处理的从重情节。
——驾驶员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
——自己醉驾后,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特地做出解释,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但是,也出现“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所以,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能进一步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
202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确定醉驾入罪标准,虽然坚持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就可以刑事立案的原有标准,但进一步明确,未达150毫克/100毫升且无交通事故等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改变了之前民间所概括的“醉驾一律入罪”。
《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司法的特色。因为醉驾自2010年入刑以来,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犯罪”,大约占所有刑案的1/3,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需要做出精细的调整。《意见》对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者等从宽处理,延续了刑事政策“分层治理”的逻辑,体现了司法的谦抑精神,特别是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挪车、送急救伤病人员等特殊情况,也做了宽免性的规定。
但是,无论是2023年的《意见》,还是这一次最高检公布的6起醉驾案例,都明确释放了实事求是、不宽纵的信号,驾驶员不能以为,不再强调“一律入罪”,就当成“醉驾不要紧”了,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此前,《意见》就明确醉驾的从重情节,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等等。而这一次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也是以案说法,强调了醉驾的从重情节,包括逃逸、屡犯、顶包,特别是为了逃避检查而采取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行为,将“升格”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
刑事司法政策是一个动态化调整的过程,需要通过政策创新、调整回应犯罪形态演变、治理需求升级。不强调“醉驾一律入罪”,而是以“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确定醉驾入罪标准,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因应醉驾成为“第一犯罪”之后产生的次生治理问题,让司法更精准。
而新规在2023年末公布以来,也出现“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以身试法的新动向,所以,这一次最高检公布6个与“从严”相关的案例,是纠偏、是提醒:依法处治醉驾不松懈、不宽纵,既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精细化落实,也是对醉驾治理短板的针对性补强。
一言以蔽之,依法打击醉驾犯罪,不会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