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餐厅不慎打翻热水壶烫伤1岁宝宝,餐厅需担责吗?法院判了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5年10月11日 20:09:26

餐桌上的热水壶被同行亲属撞倒,一岁的孩子被烫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10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刘女士抱着1岁的小宇(化名)与亲属冯小姐来到某鸡公煲店用餐。店员将热水壶放在餐桌上,刘女士抱着小宇入座后取出手机查看,冯小姐进入座位和餐桌的中间区域后未入座,也未取下左肩上的双肩包,而是站着整理手上物品。随后,冯小姐双手前伸,打算将打包盒放在餐桌中间靠近刘女士的一侧。此时,她的双肩包从左后方向前右方滑落,撞翻了桌上的热水壶,热水泼洒在被刘女士抱着的小宇身上。经送医诊断,小宇为二度烫伤,住院治疗多日。

事后,小宇父母以小宇名义将餐饮店及其经营者老王夫妇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近7万元。法院受理后,发现冯小姐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依法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监控视频可见,事故是因冯小姐背包滑落撞翻水壶所致,冯小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刘女士作为监护人,在选择距离水壶较近的座位落座后即查看手机,疏于对周围环境及孩子安全的合理注意。

此外,从多份视频可以看出,事发前餐厅内与案涉餐桌款式相同的餐桌桌面、墙面等位置,均张贴了警示标识。在小宇方未能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优势证据可以认定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相应安全警示标识。即便餐饮店未对刘女士口头提醒且该不作为构成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中的瑕疵,此种情形下餐饮店只应承担补充责任。小宇父母在明确放弃对冯小姐主张权利的基础上,径行向餐饮店与经营者老王夫妇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同时对餐饮店及经营者老王夫妇自愿补偿6000元的行为予以照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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