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强行挤进座位还恶语相向,法院:应赔礼道歉

当前,上海地铁日均客流量已突破千万人次。在这样高密度的公共空间,拥挤往往不可避免。少数乘客却因拥挤导致口角升级,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10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2025年4月,上海某地铁站内,李某正准备搭乘地铁。上车后,他在宽度约为半人位的座位上坐下,因空间较为狭窄,挤压到了邻座张某的大腿。张某感到不适出声提醒,然而李某强行挤进座位后,不仅未对张某表达歉意,反而否认压到张某,对其恶语相向。两人因此不断争执,民警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事后,张某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在明知座位狭窄的情况下,仍强行坐下并挤压到原告张某身体,对原告的正常乘车造成一定影响。被告不仅没有对原告表达歉意,还与原告争吵致使矛盾升级,在公共场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明辨是非、遵守公共秩序,提倡和弘扬文明、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以书面方式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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