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结婚多年没孩子家外安家,情人与妻子同年先后生产,法院判了
男子婚后发现妻子难怀孕
就偷偷在外面
与其他女子共同生活并产子
近日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重婚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婚外女子以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
被依法定罪判刑
警示广大群众
重婚行为不仅违背家庭伦理道德
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3 年,李某与颜某登记结婚,因颜某婚后迟迟未孕,李某多次陪同妻子到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但前四次均未成功生育。
2011 年初,李某结识女子李某某,之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2012 年初,李某某怀孕,之后颜某经第五次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受孕。李某向妻子坦白了其与李某某的关系,并表示更愿意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夫妻感情遂出现严重隔阂。
2012 年 10 月,李某某产子;同年 12 月,颜某产下一女。李某某生产后,李某便搬至其住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偶尔返回颜某住处看望女儿。2024 年 9 月,李某与颜某登记离婚。二人协议离婚期间,颜某就李某的重婚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一纸契约,更是一种受国家保护的法律关系,忠诚是这一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忠于彼此,敬畏法律,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