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规则表述,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最早于2019年在科创板推出。投资者可以于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提交收盘定价申报,15:05至15:30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
整体而言,作为盘中连续交易的补充,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自2019年推出以来,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对于减少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交易规则》修订,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ETF。
具体来看,业务安排上,A股和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拟参照科创板股票的现行做法,其交易时间、撮合原则、行情及数据披露等安排与现有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安排一致,其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等维持标的证券竞价交易安排。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指出,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延长了实际交易时间,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提升投资者交易便利度;二是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多元交易通道,便利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组合;三是有助于降低跟踪收盘价格的交易策略对收盘价的影响,提高市场稳定性。“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加强与市场各方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保障相关交易制度平稳落地。”
“总体看,这是一个提升市场深度与韧性的务实举措。”有投资人士在受访时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全部A股和ETF纳入盘后交易,有助于充分吸收盘后信息,增强市场的连续性和定价效率。同时这些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标志着A股交易机制向国际成熟市场进一步靠拢,有利于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盘后交易时段的开启具有更深层的政策意义。”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则认为,“盘后交易时段的开启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预留了接口。随着A股纳入国际指数比例提升,海外投资者因时差限制难以参与盘中交易的问题得以缓解,有助于提升中国资产的全球可及性与定价影响力。这是一步看似微小、实则关键的制度‘微雕’。”
谈到《交易规则》修订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的调整,上述投资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近年来,部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频繁触及涨跌停板、触发异常波动指标,此次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预计有助于抑制投机炒作,同时有效改善这类股票的流动性。
此外,此次修订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
从全球交易所的收盘交易机制来看,集合竞价是最主要的交易模式。沪市股票于2018年将股票收盘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
目前,沪市基金收盘阶段采用连续竞价方式,基金的收盘价为当天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升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此次《交易规则》修订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调整为同股票一致,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基金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提升机制一致性。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推进相关交易制度平稳有序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