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班主任猥亵女生还留原校做后勤,有必要重启核查
" 我那么相信老师,为什么他要这样对我。" 近日,河南光山县的一起教师猥亵女学生案件,让人既愤怒又心寒。涉事教师利用班主任身份,假借调解学生矛盾,伪造假条私自将 15 岁女生带离校园,就餐时多次肢体骚扰,又将其带至宾馆开房,试图强行搂抱按压。结合事发前教师曾在计生用品柜台停留、宾馆房客听到女孩哭声等细节,足以印证其主观恶意。
而最让人无法接受的,莫过于该教师仅被行政拘留 10 日,甚至未被开除、未被逐出教育行业,仅作降级处理,仍继续留在原高中从事后勤工作。反观受害女生却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确诊重度抑郁,转学后甚至出现服药轻生行为,人生就此蒙上阴影。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要从严从重处理。这名老师利用教师身份实施侵害、造成被害人心理伤害等情形,都属于应当从重的情节。这样的处罚明显偏离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甚至可以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加害者的变相纵容。
即使此案暂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单就师德失范这一点,相关部门也该拿出严肃诚恳的态度,给出让受害者和公众信服的处置与回应。事后受害女生家长试图向当地教体局投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均未获得正式回复,记者尝试联系校长也未果。教体局工作人员一句 " 已经降到最低等级了 " 的轻飘飘的回应,将行拘、转岗的 " 惩罚 " 说得仿佛已经 " 仁至义尽 "。这种对师德红线与受害者伤痛的漠视,比恶行还让人寒心,更是对其他学生的公然失责。
" 零容忍 " 已成为我国处理校园侵害行为的明确态度和基本原则。2024 年 11 月,最高检表示,校园安全事关学生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侵害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要坚持 " 零容忍 "。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此类行为应依法予以开除或解聘,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防止其再次进入教育系统。面对恶劣后果和公众的质疑,相关部门有必要全面重启核查,依法从严追责。同时应补齐校园管理漏洞,完善长效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守法治与师德底线,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校园防护屏障,杜绝同类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