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草案将三审:拟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4 月 24 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施春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28 日,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 522 人次提出 1295 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 8 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37 条意见,另收到来信 24 封。各方面普遍认为,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已开展多年,草案有较好的基础,建议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对提升社会救助便民化水平、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
" 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作了认真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施春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按照充分彰显法治温度、让最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四处主要修改。
一是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挥自身积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二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 " 流浪乞讨人员 " 的表述修改为 " 流散人员 ",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4 月 27 日至 30 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