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时速103.8公里!16岁少年骑改装电动自行车撞车身亡,谁该担责?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5 公里 / 时。然而,江苏淮安 16 岁少年小帅驾驶经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竟达 103.8 公里 / 时,最终不幸撞车身亡。事故发生后,小帅的家人将改装店家及同行伙伴一并诉至法院,那么涉案多方的责任究竟该如何界定?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小帅的父母自行承担 80% 主要责任,提供改装服务的电动自行车修理店承担 15% 赔偿责任,小帅同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5% 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4 年 3 月,小帅的父母为其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为追求更快的行驶速度,小帅向同龄朋友小王询问电动车改装事宜,小王随即向其推荐了一家电动车修理店。
2024 年 10 月,小帅添加修理店工作人员微信,沟通车辆改装事宜,要求改装电动车轮胎、控制器、锂电池等,并支付定金 4300 元,电动车修理店也同步向小帅发送改装具体项目清单。车辆改装完成后,小帅在父母陪同下到修理店支付尾款并取回改装车辆。
之后,小王约小帅外出骑行,骑行时小帅因车速过快失去控制,撞上路边护栏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测,事故发生时小帅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其骑行车辆在事发前一刻最高速度为 103.8 公里 / 时,远超国标 25 公里 / 时的限速标准。
痛失爱子的小帅父母难以接受结果,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将电动车修理店、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110 余万元。
关于小帅受伤责任承担人的范围及责任比例,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事故认定书等证据,通过逐层梳理各方过错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联,最终明确了责任比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帅向店家发送的 " 这两天等我爸去银行把现金换到微信上 "" 明天晚上让我爸转给你 " 等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小帅的父母明知孩子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仍出资支付改装费用。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小帅的父母不仅未及时叫停非法改装行为,事后也未约束孩子驾驶改装车辆上路,监护职责严重缺位,应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小帅父母主张的电动车修理店存在违法改装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电动车修理店在明知小帅为了提高车辆速度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了改装电动车控制器和锂电池等服务,导致小帅因车速过快等原因发生事故,应对小帅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小王作为小帅的朋友,在明知小帅改装车辆目的系为了提高车速,仍然为其提供改装建议并向其推荐电动车修理店,并与小帅相约骑行且高速行驶,对小帅发生事故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小王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酌情判决小帅的父母自行承担 80% 的责任;电动车修理店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赔偿 20.7 万元;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 5% 的赔偿责任,赔偿 6.9 万元。
案件审结并非结束。淮安区人民法院坚持 " 抓前端、治未病 " 理念,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构建 " 源头防范、过程管控、综合治理 " 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主管部门迅速响应,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2393 人次,开展联合执法 47 次,立案查处非法改装案件 30 起,查扣违规车辆 130 辆,推动 300 余家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并通过典型案例、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非法改装电动车并 " 飙车 " 的现象频发,这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更对未成年人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如何防范未成年人 " 飙车 " 的悲剧重演,还需家长、孩子、相关从业人员等多方协同发力。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对道路交通风险的认知和规避能力不足,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改装电动车、深夜骑行等危险行为,更不能为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提供资金或便利;结伴出行的未成年人之间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危险行为,不能怂恿他人超速、飙车,若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同时提醒电动车维修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商家明知改装会导致车辆超速、失控等安全隐患,仍为牟利提供改装服务,不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商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