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开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身亡家属向改装修车店及飙车同伴索赔110万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6年06月05日 09:51:21

原文标题:《16 岁少年开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至 103 公里 / 时撞车身亡 家属向改装修车店及飙车同伴索赔 110 万 法院这样判→》

江苏淮安 16 岁少年小帅(化名)驾驶经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竟达 103.8 公里,最终不幸撞车身亡。事故发生后,小帅的家人将改装店家及同行伙伴一并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4 年 3 月,小帅的父母为其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随后,小帅向同龄朋友小王(化名)询问电动车改装事宜,小王随即向其推荐了一家电动车修理店。

2024 年 10 月,小帅添加修理店工作人员微信,沟通车辆改装事宜,要求改装电动车轮胎、控制器、锂电池等,并支付定金 4300 元,电动车修理店也同步向小帅发送改装具体项目清单。车辆改装完成后,小帅在父母陪同下到修理店支付尾款并取回改装车辆。

之后,小王约小帅外出骑行,骑行时小帅因车速过快失去控制,撞上路边护栏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测,事故发生时小帅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其骑行车辆在事发前一刻最高速度为 103.8 公里 / 时,远超国标 25 公里 / 时的限速标准。

小帅父母将修理店、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110 余万元。

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事故认定书等证据,通过逐层梳理各方过错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联,最终明确了责任比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帅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小帅的父母明知孩子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仍出资支付改装费用。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仅未及时叫停非法改装行为,监护职责严重缺位,应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电动车修理店在明知小帅为了提高车辆速度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了改装服务,应对小帅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小王明知小帅改装车辆系为了提高车速,仍然为其提供改装建议并向其推荐修理店,并与小帅相约骑行且高速行驶,对小帅发生事故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小王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酌情判决小帅的父母自行承担 80% 的责任;电动车修理店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赔偿 20.7 万元;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 5% 的赔偿责任,赔偿 6.9 万元。

来源丨法制日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