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投顾前即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投顾服务相关内容,北京证监局对朱健飞出具警示函
2026-08-14 00:00:00 北京监管局
朱健飞 :
经查 , 你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前 ,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涉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相关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 ) 第七条的规定 ,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 )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 年 8 月 14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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