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福州一小区!业主欠物业费,房号被物业曝光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6年02月04日 01:48:20

N 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见习记者 张雅皇

实习生 许子铭 文 / 图

近日,有福州市民向海都报报料称,福州中海寰宇天下小区的物业为了催缴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在小区内用两米多高的背景板公示未缴费业主的房号、欠费金额等信息,认为物业随意公开他人信息,做法不妥。不过,也有业主表示支持,认为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仅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也损害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

部分欠费业主称对物业服务不满

中海寰宇天下小区位于闽侯县高新大道附近。14 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 28 号楼旁及 43 号楼前分别看到两块高逾两米的公示板,上面张贴着《关于小区长期未缴纳物业费的名单公示》。其中一份主要列出了 SOHO 区域 54 户拖欠物业费或水电公摊费用的业主房号、欠费起止时间、欠费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另一份则公示了住宅区 30 户未缴费业主的相关信息。每户条目末尾均标注 " 已多次沟通催缴未交 "。

小区内的公示板

记者注意到,所公示的欠费大多逾期一年以上,欠费本金最高达 19308.26 元。与此同时,部分业主在公示后完成全额或部分补缴,其对应信息已被覆盖条遮盖。

在公示板上,还附有《致中海寰宇天下全体业主的一封信》。信中指出:" 当前,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不足,已难以覆盖物业服务的日常开支,从员工工资成本,到电梯维保、垃圾清运的费用,再到公共照明等成本,每一项都离不开物业费的支撑。长期收不抵支,将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维护公共设施、难以保障充足的服务人员。"

为何不缴纳物业费?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名单上的多位业主家,发现不少业主都对物业的服务有所不满,他们以拒缴物业费来 " 维权 "。

在公示板上,还附有《致中海寰宇天下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几位 " 上榜 " 业主表示,他们不会因为被公示而缴费。" 他们侵犯了我的权利,还试图以这种方式迫人就范,我是不会妥协的。" 一业主说道。

对于物业的公示做法,业主观点不一:有业主认为方式欠妥," 催缴可以理解,但没必要如此高调、醒目地公开个人信息 ";也有业主表示支持," 物业费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长期拖欠不仅影响服务质量,也损害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 "。

物业:多次催缴无效,公示是诉讼前的催收环节

记者了解到,小区共有 7602 户,物业服务公司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张贴的公告称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据了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随后,记者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公示是去年 12 月 27 日设立的,主要面向欠缴物业费一年以上的业主,涵盖住宅、别墅、SOHO 及商业街四类业态。在公示前,物业已通过微信、短信及张贴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多次催缴;此次公示,是正式提起诉讼前的最后催收环节。

为解释公示的合法性,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约定: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有权采取提示、警告乃至公布欠费业主名单等方式进行催收。" 若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物业服务中心反馈,物业将积极改进、及时响应。拒缴物业费是不妥当的。"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公示暂无明确截止时间,下一步将依法对仍未清缴费用的业主提起诉讼。

律师:

物业催告可采取邮寄方式

业主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泽庭律师事务所陈茜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可以将欠费情况在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但物业想证明起诉之前有催告过,可以直接采取邮寄通知方式。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已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服务瑕疵不能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如业主对物业有意见,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也可以向住建局等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物业公司依然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