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和单身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双双被判刑
近日," 绥宁法院 " 公布一起案例:湖南省邵阳市一女子婚内出轨单身男子并同居,构成重婚罪获刑。
被告人小美(系化名)与其丈夫小帅(系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2020 年,单身的被告人小华(系化名)与小美通过抖音相识,之后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2021 年 9 月,小美和小华在广东省务工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22 年上半年,小美与小华回到绥宁县长铺镇务工,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22 年下半年,小帅发现小美与小华同居之事,小华便与小美于 2023 年 1 月来到浙江省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 2025 年 1 月。
绥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明知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与小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最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小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 " 夫妻 "、共同居住、生育子女、参与家庭活动等),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
本案中,小美在与小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 有配偶而重婚 ";单身的小华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的情形,小美与小华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配偶涉嫌重婚罪,请查收以下维权指南: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配偶有重婚的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向法院提起自诉
若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配偶涉嫌重婚罪,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坚守,无论是已婚者还是未婚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恪守公序良俗。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应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开启新的感情生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付出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