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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26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现行招标投标法自施行以来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招标投标法此次修订的主要思路之一就是防治招标腐败,将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评标专家条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等日常管理机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现行招标投标法此前规定,评标专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今,草案明确提出“终身负责制”,预示着核查历史决策、永久承担责任将成为招投标领域的正式法律规定,对于强化评标专家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多年来,招投标领域“走过场式招投标”“内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等乱象屡禁不止 ,背后则是部分评标专家缺乏职业操守,甘于被利益相关方“围猎”,导致出现不公正履职、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关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评标结果失真、不公,不仅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2025年8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严厉打击违规评标活动,并组织全国范围的评标专家清理工作,2024年以来已将3.8万名违法专家清理出库。
近年来,“终身负责制”从最初司法机关办案规定,逐渐延展至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教育考试等多个领域,成为追溯历史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制度。早在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如今招投标专项法律引入“终身负责制”,震慑力不言而喻,目的就是要制约评标专家的权力,将签字权与终身风险挂钩,以此提升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终身负责制”,关键不在于法律条文规定多详细,而在于出现问题后追责如何及时启动并高效落实。如果追责仍依赖举报、信访或运动式专项检查,那么该制度大概率会重蹈“纸面从严、执行从宽”的覆辙。试想一个评标专家在2026年参与评标的项目,到了2030年才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或审计异常,届时若无系统性的信息倒查机制,谁来追溯?如何追溯?靠当事人主动承认,还是靠内部举报?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终身负责是否真正落地。
因此,新法获通过施行后有必要配套建立“终身负责制”的触发机制。这套机制的核心逻辑应是项目后续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审计发现异常或纪检监察线索,系统应自动启动对当年评标专家的倒查程序。
具体而言,评标专家库应强制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质量监管系统对接,同时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司法机关的数据平台打通,拓展招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当某个中标项目在后续建设中出现关键指标偏离、验收不合格或腐败线索时,系统能自动回溯至评标环节,调取当时的评审记录、打分明细和专家身份,最终把当初招投标过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呈现在阳光下。
说到底,终身负责不是为了让专家“不敢评”,而是为了让专家“认真评”。一个理性的制度设计,应当让专家清楚知道,只要认真履职、依规评审,“终身负责制”并不会带来额外风险;但若敷衍了事、与腐败勾连,甚至参与利益输送,责任倒查将让每一次违法违规都无所遁形。这才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