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为投资者与他人融资提供便利,广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林希杰出具警示函

博主:fm5i0dxdb2j0考研资深辅导 2026年07月22日 18:24:23

2026-07-21 08:31:16 广东监管局

林希杰:

经查,你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双山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为投资者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页无正文)

广东证监局

2026 年 7 月 2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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